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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违法多生或婚外生育公民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

9月30日讯我省公民违法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将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计生一票否决制不变。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我省将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多生育、婚外生育的行为。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法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予以开除;公民违法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不予报考国家公务员和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对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明显下滑和政策外多孩率显著上升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重点管理。要严格把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计划生育审核关,对有多生育、婚外生育行为的一经核实,按法定程序取消资格。在干部选拔任用、调配、表彰奖励和入党过程中,严把计划生育关。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我省要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政策实施前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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