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资讯
孕妇遭误诊为月经不调致流产
  觉得妻子被医师误诊,蒋先生多次前往庐江路这家大型医院交涉。涉事医生所在科室给出一纸回复称:“诊断及处置符合诊疗规范”,这让小凤和蒋先生难以接受。蒋先生说:“10月7日去看病,诊断为月经不调,8日开始服药,11日便出现大出血,12日被确诊为怀孕在身且胎儿流产。前后不过几天时间,两种诊断结果,医院不用负责吗? ”
  “如果没有误诊,胎儿能出现流产吗?”另外,涉事医生将病人带出医院“把脉开方”,也引起患者及家属的质疑。
  有没有误诊?
  患者:
  小凤说,她第一次前往医院中医科时,陆医师只对其把脉问诊,并未对其进行其他方面的检查,等把脉结束后没一会,陆医师便下出结论,称小凤属于月经不调,医师给其开药。 “这些药物都是催血的,”丈夫蒋先生说,因此服药后妻子小凤出现了大出血,直至流产,“首诊医生出现严重的判断失误,才导致后来的一系列悲剧,陆医师存在误诊,责任不可推卸。 ”
  医院:
  昨日上午,该院宣传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医院中医科给过小凤家人回复,“回复是从专业角度分析的,医院尊重这份回复。 ”该工作人员称,在对小凤病情的判断上,陆医师没有出现误诊。
  有没有违规?
  患者:
  蒋先生说,当小凤将陆医师给的研究院地址拿回家,
“我当时很诧异,妻子之所以选择大医院,是对大医院的信任,可万万没想到,医院的医师还有这样介绍病人的。 ”蒋先生说,最终还是他说服妻子小凤,“冲着名医,我们还是将就着去看病吧。 ”
  “后来听说她也在那里,这下让大家就明白了。 ”蒋先生说,“作为医生,上班期间将病人从任职的医院介绍到自己服务的私人场所,这样的行为不是非法行医吗?医院难道对此不管? ”
  医院:
  医院上级有主管单位,“此事是否违规,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来定。 ”
  能否随意兼职?
  患者:
  蒋先生说,10月7日下午,陆医师就坐在西环中心广场7号楼2203室,给患者们把脉开方子。妻子小凤对陆医师比较信任,对方二次开出药方后,夫妻俩仍满心欢喜地接受。 “大包小包一共12袋,仅在这家私人诊所就花了1200多元,要不是冲着陆医师,谁会到这来呢? ”“公立医院医生,可以到处兼职吗? ”蒋先生质疑道。
  医院:
  陆医师和那家私人诊所是什么关系,目前医院正在调查。等院方调查清楚情况后,将会适时对外公布。
  院方回应
  医院中医科:涉事医生诊断符合规范
  觉得妻子被医师误诊,为此,丈夫蒋先生多次去庐江路这家大型医院交涉。
  11月3日,庐江路这家大型医院中医科对蒋先生给予回复。
该回复中称:“1,首诊断为月经不调,高泌乳素血症,证件充分,所用中药无用药禁忌;2,患者出现月经量偏多,告知用云南白药,宫血凝,处置正常;3,患者出现急诊状况后,医师第一时间亲自送患者至妇科住院,并多次慰问,应急处置妥当。 ”
  回复同时称,该科陆医师对患者的诊断及处置符合诊疗规范,对目前出现的状态,当事双方均不愿看到,如患者对该结论有疑义,建议走司法途径。
  “10月7日去看病,医生问诊,8日开始服药,11日便出现大出血,12日被确诊为怀孕在身且胎儿流产。前后不过几天时间,医院对两种诊断难道就不负责任吗? ”蒋先生说,医院的这一回复,他和妻子一直无法接受。 “如果没有误诊,胎儿能出现流产吗? ”
  部门声音
  省卫生厅:医生兼职需经医院同意
  昨日下午,安徽省卫生厅新闻办一位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患者质疑医院是否误诊,需要到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去鉴定,“医院以及作为行政部门的卫生厅对此都不能认定。 ”
  该负责人说,医生上班期间将病患者介绍到另一医院、诊所,该行为属于医院内部管理范畴,“若医院和另一医院、诊所是合作关系,医生介绍病患者时,可能就比较正常;若医院和另一医院、诊所不存在合作关系,
那这种行为就是医生私自行为了。 ”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医疗行业鼓励医生兼职,一医多职,多点执业是国家提倡的,“但前提是,医生所兼的具体职位必须事前征得所在医院的同意,否则医生私自兼职将被视为个人行为。 ”

上一篇:[母溺死自闭症儿,称帮其"解脱"]  下一篇:[脚趾被截肢因父母买大一号鞋]  
友情链接:
厦门装修网| 厦门妇幼|

您是第1000位来访者 厦门月乐邦国际母婴护理月子中心月子会所 地址:中国 福建  厦门思明区筼筜路27号 闽ICP备14006918号-1     

上海月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