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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子丢下六楼致死 19岁女工被控故意杀人

 南方日报讯 19岁女工怀孕十月竟不自知,到产子时仍认为是拉肚子,孩子出生后,她将刚出生的婴儿从六楼丢下,致男婴死亡。2日,出生于1995年的小 青(化名)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市中级法院受审。事发前,小青在深圳一家科技公司打工,生子时才19岁,已与男友分手。法庭上,她只开口说了两句话。

  肚子日渐增大以为自己发胖

  起诉书显示,2014年8月22日21时许,未婚且不知自己怀孕的小青在其租住的房间卫生间内产下一男婴,因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生下小孩,遂拿 卫生间窗户上的一件T恤包住男婴的脚部,将男婴从卫生间窗户扔下六楼致男婴死亡。该男婴被楼下群众发现后报警。22时许,民警在房间抓获小青。经鉴定:被 害男婴为活产新生儿,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出生于1995年的小青来自广西,事发前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公诉人称,小青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广西男子。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多次发生性关 系,期间小青曾口服避孕药。小青产子时,两人已分手数月。小青一直到临盆生子,方才知道自己怀孕。一开始的呕吐、月经没来,小青都没有放在心上。肚子日渐 突出,小青也以为是自己发胖了。期间,小青的表妹曾询问她是否怀孕,但她并没有承认。

  一直到了去年8月22日晚,小青觉得肚子剧痛,以为拉肚子,最终在厕所生下男婴。据目击者介绍,男婴先是砸中一辆民用摩托车,而后才坠地。附近 居民以为有东西掉下来,纷纷上前围观,才发现是个刚出生的婴儿,被人用衣服裹住从楼上抛下。围观群众惊慌之余,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

  法庭空空如也亲友未现一人

  大多数的庭审,被告人的亲友都会到场旁听。而2日的旁听席除了法警,空空如也,小青的亲友没有出现。小青全程从不主动发言。法官问到“对起诉书 讲述的内容有没有意见?”小青答道“没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询问“有没有要为自己辩护?”小青沉默良久。当法官追问“比如说是轻判还是重判”,小 青才小声跟上一句,“轻判”。

  检方认为,被告人小青目无国法,故意杀死其产下的一婴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陈述公诉意见时表示,念及小青年纪尚小,性知识匮乏,杀死的是自己的孩子,建议法庭酌情考虑轻判。

  辩护律师同时提出,小青产子时极度恐慌,而她在公安机关毫无保留交代了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间悔过表现明显,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简短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反思

  外来工性教育长期缺位

  不少人缺乏基本避孕知识

  身在一个移民城市,类似小青的悲剧不止一次发生。2006年5月初,宝安区西乡某电器厂20岁未婚女工小韩腹痛如厕,生下男婴后抛入垃圾桶。被发现时,这位生子不到8小时的女工,已经站在工厂流水线上开始“正常”上班。

  近十年过去,这样的悲剧为何仍在“重演”?回顾这些案件,当事人多是20岁上下的未婚妈妈,而且一般远离家人在外务工,也有一些是在校寄宿学生。

 

  据了解,这些“少女妈妈”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所受性教育匮乏,在性安全方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许多人怀孕数月仍浑然不知。在法庭上,她们常常“一问三不知”。仓促产子,还可能给她们的身体带来创伤。

  一旦出现怀孕等突发事件,受传统社会规范影响,她们往往会不知所措,担心受家人责骂,受社会轻视。再者,因自己生存都是问题,更觉无力养活孩子。

  深圳市计生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深圳有几百万的外来打工者,而对应的性教育服务工作者却为数不多,力量太微弱。不少外来工对性知识的了解非常有 限,很多人连基本的避孕知识都不知道。不少外来女工甚至认为性交后用自来水冲洗就可以避孕,更荒谬的是有人认为“事后服用凉茶可避孕”,因为凉茶说明书上 写着“孕妇忌服”。

  庭审结束后,律师和法官谈论起小青的悲剧时,除了感慨她对性认识的荒谬,也惋惜社会的“缺位”。学者认为,防范此类悲剧,企业工厂、工会、妇联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都应加强干预,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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