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资讯
童工死于宿舍,公司赔20万私了

今年4月27日,未满16周岁的小林被发现“睡”死在公司的职工宿舍。南都记者获悉,5月11日,该公司与死者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20万元,作为死者的丧葬补助费、供养其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死者亲属放弃了追究该公司任何法律责任。
  周一未来上班,死于宿舍
  小林在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一电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上班。据该公司负责人倪先生介绍,现在是该公司生产淡季,公司总共才有职工11人。死者小林是今年3月12日,经其舅舅介绍到该公司上班的,其岗位是注塑部员工。
  小林入职以来,一直相安无事。今年4月27日,星期一,上班时间,部门主管不见小林到岗,给他打了多个电话无人接听。当日下午2时许,公司货仓主管到宿舍寻找小林(单人居住),才发现其裸睡在床,该主管用手摸了下他的腿,发现已经冰凉并报警。
  经警方现场勘查和调取周边视频监控,4月26日,小林还曾离开过宿舍,去了附近超市;同日上午10:40,他还给其妹妹打过电话:同日11:30回了宿舍,警方排除了他杀可能。小林是否有其他疾病?其具体死因怎样?死者亲属不同意尸体解剖。
  “身份证与实际年龄不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
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小林的身份证显示,其出生年月日为1999年9月9日,其入职时间还差近6个月不满16周岁。
  事发后,当地公安,劳动等部门介入处理。有关该公司涉嫌雇佣童工问题,倪先生解释称,小林舅舅与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相识,该公司在雇佣小林时,确实把关不严,“后经了解,小林的身份证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其实际年龄已经不是童工”。
  双方协商,20万元私了
  该事件发生后,死者亲属欲向该公司索赔80万元。
  经相关部门调解,5月11日,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该电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给死者亲属一次性赔偿了20万元,作为死者的丧葬补助费、供养其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死者亲属同意放弃追究该公司任何法律责任。
  [话你知]
  每用一名童工可处5000元罚款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上一篇:[2小学生暴雨中在路边被电死]  下一篇:[弥月禧红墙月子会所太可怕]  
友情链接:
厦门装修网| 厦门妇幼|

您是第1000位来访者 厦门月乐邦国际母婴护理月子中心月子会所 地址:中国 福建  厦门思明区筼筜路27号 闽ICP备14006918号-1     

上海月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