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资讯
女孩喝药自杀日记称至少2次堕胎 男友称只有1次


 

22岁的女孩小悦(化名)与男友王某(见图左一)相恋7年,因无法接受对方提出分手,一气之下喝农药自杀。事后,因认为王某在得知小悦准备自杀的紧急状况后,并未尽到预防措施,任由小悦自杀结果发生,小悦家属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纠纷权为由,向王某索赔46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小悦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后小悦家属不服提出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三中院开庭审理。

女孩自杀家属索赔

据了解,小悦1992年出生,是家中独女,她与王某曾在平谷某中学同班读书,早在2007年就已确立恋爱关系,至事发时二人已经相恋7年。小悦家属在一审时诉称,小悦与王某于2011年开始同居生活,期间因二人长期发生性关系,致使小悦不得不长期服用避孕药,还数次堕胎导致丧失生育能力。没想到王某2012年工作后还与另一名女孩恋爱,并于2014年11月向小悦提出分手。因无法接受感情及身体创伤,小悦几日后就在家中服用安眠药自杀,所幸被及时抢救。同年11月30日,小悦多次给王某打电话,并明确告知对方她已购买敌敌畏,如果分手就会喝药自杀,王某却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终,小悦于12月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悦父母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6万余元。

一审驳回家属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前一日,小悦与其父亲、叔叔到王某的工作单位解决二人的感情问题,期间发生争执,王某借故离开。事发当日早上小悦给王某发短信称“我今晚喝农药走了,希望你看见信息回个电话”。下午2时,王某在家中睡觉,小悦喝农药后走进王某家中倒地不起,王某父亲遂将小悦送医抢救,但还是没能挽回其性命。

一审法院认为,小悦在处理不畅的情况下冲动地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被告人收到短信,但不能依此就推断小悦必然有自杀行为,因此被告并无必须报警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法定义务。法院驳回小悦父母的诉求,最终一审判处王某支付原告1万元精神抚慰金。

一审宣判后,小悦的父母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上午该案在市三中院开庭审理。

男方认为女孩应担责

“同居期间,小悦至少有两次因为意外怀孕去堕胎,从她的日记里得知,她已经失去生育能力,再加上男友提出分手,她根本承受不住这样的双重打击。”小悦家属表示,小悦自杀与王某有着直接关系。

王某对此却不认同,称他在小悦自杀前,曾与小悦父亲谈过二人结婚的事并称小悦只有过一次堕胎,此外,王某还表示,2014年初他确实提过分手,可后来二人又和好了。

对于事发当天的事情,王某称在接到小悦电话后,一直在安抚她别做傻事。小悦服农药的时候,他在睡觉,确实对此一无所知,并非放任小悦自杀不顾。“她明知生命宝贵,却不能积极面对,采取极端方式结束生命,后果应该自行承担。”王某说。

由于王某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此案。

上一篇:[女童误吞高磁球,肠穿孔险丧命]  下一篇:[双胞胎女娃长“小鸡鸡” 生殖器异常应及时就医]  
友情链接:
厦门装修网| 厦门妇幼|

您是第1000位来访者 厦门月乐邦国际母婴护理月子中心月子会所 地址:中国 福建  厦门思明区筼筜路27号 闽ICP备14006918号-1     

上海月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