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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爸爸都没“福利假”引吐槽
  广东规定仅独生子女的父母才享有看护假,有市民认为“不公平”:“单独二孩”也需照顾,且产妇年龄都偏大

  广东3月27日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截至7月31日,广州市共受理“单独二孩”再生育申请14903例,通过审批14108例;深圳已批准生育“单独二孩”的家庭申请也已达到7244例。然而,除了二孩带来的喜悦之外,这些家庭也不得不面对爸爸不能休看护假的尴尬。

  近日,刚怀上“二宝”的黄小姐向记者抱怨,在生“大宝”时丈夫休了10天看护假,帮助自己顺利恢复。轮到“二宝”,丈夫单位却明确表明,除了独生子女外的所有类型家庭均不享受看护假。这让黄女士很疑惑,看护假与和独生子女挂钩,这合理吗?

  A、二孩爸爸都没“福利假”

  3月27日,广东省卫计委宣布“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地,这让深圳一事业单位的员工黄女士特别高兴。经过一系列准备,黄女士已于近日顺利怀上了“二宝”。“丈夫单位工作任务比较重,所以我想让他早点和领导请看护假,但问了人事,对方却说我们没有看护假。”黄女士很无奈,人事给他们的解释是,10天看护假仅限于持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但“单独二孩”明显不属于“独生子女”范畴。

  就黄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深圳市卫计委之前也表示,深圳满足晚婚年龄即男25岁、女23岁的父母,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前提下,才能享受10天看护假福利。

  这也就意味着,“单独二孩”等政策范围内的二孩不能享受看护假。

  “独生子女需要照顾,‘单独二孩’也需要照顾,看护假却偏偏只和独生子女绑定,这一点儿都不公平。”黄女士很郁闷,“而且到了生育二孩的年纪,女方岁数已经不小,体弱更加需要男方精心看护,建议相关政策能人性化考虑,进行修改。”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市卫计委相关统计数据,截至6月30日深圳申请“单独二孩”的家庭中,30岁以上育龄妇女占了80%以上。 编辑:王锐

  B、深圳调研“二孩”看护假

  看护假的重要性也得到各方呼声支持。公开资料显示,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2009年针对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发放的850份调查问卷显示,9成受访者赞同“休产假也是男性权利”的说法。在回答赞成的理由时,8成受访者认为“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责任”,约7成认为“产妇和新生儿特别需要照顾”。

  另外,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曾有相关调查显示,孕产妇家庭的男性普遍认可:参与孕产妇保健不仅对妻子顺利生产、减少疼痛和并发症有帮助,对增进夫妻感情、减小从二人世界向三人家庭过渡的心理压力方面也有积极意义。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委员吴立民建议,既然“单独二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就理应和独生子女父母一样享受看护假待遇,相关部门也要考虑对看护假等相关政策做出调研和及时修改完善。

  对此,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夫妻对“单独二孩”看护假的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市卫计委已在开展调研。不过,深圳有关男方10天看护假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没有修改权。

  C、“先办证后休假”遭吐槽

  不仅“单独二孩”没有看护假备受质疑,独生子女家庭请看护假需“先办证后休假”,也遭到部分市民吐槽。在深圳一家民营企业上班的陈先生的孩子7月份出生,但预先准备休看护假的他跟单位请假时,对方却表示只有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后才能准假。“小孩刚出生办证肯定要一段时间,这样一来我压根没办法在妻子分娩之初陪她,心里很不是滋味。”陈先生无奈地说,他最终只得请了扣薪事假。

  “先办证后休假”,企业这种做法是否违规?记者查阅相关政策规定了解到,“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前提下,女方可增加35天产假,男方同时享受10天看护假。”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先办证后准假”的做法并没有错。然而陈先生认为,分娩之初是女方身体最需要照顾的时候,看护假要求先办证的申请条件太不人性化。

  对此,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如何执行相关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企业选择先出示独生子女证后准假并不违规,但建议人性化准假,事实上也的确有许多企业已经先准假后补证。

  律师建议:规定全国性看护假

  记者了解到,不同于婚假国家规定3天和产假国家规定98天的“高大上”,男方看护假作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一直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不仅国家层面上缺乏立法保护,各地看护假基本上都由人口和计生条例规定,有关看护假期长短也不尽相同。比如,晚育前提下,北京规定男方可享受30天看护假,上海规定男方有护理假3天,河南有一个月护理假,山西则有15天。相比之下,广东省规定男方10天看护假只能算“居中”。

  10天看护假是否太短?作为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否合适?其实早在几年前《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制定过程中,这些问题就多番被提出讨论。当时,条例草案中提出实行“双亲育婴假”制度,除妇女依法享有育婴假期之外,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抚养的子女3周岁内,每年享有5天育婴假。只不过在通过的条例中,这一亮点被删除。条例审议中,有委员认为法定假期的规定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规定。

  如今,随着“单独二孩”政策放开,有关“男性看护假落实到国家层面、作为普惠性而非奖励性假期”的呼声再次升高。对此,中国公益法援平台“东方法信”会员律师张兴彬认为,由于我国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尤其是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情况更须要区别对待,因此《计划生育法》中的很多内容都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相关的具体内容都授权地方人大做细则性规定。但涉及生育方面的看护假等内容,他建议做一个全国性的规定,这样避免因此而产生劳动争议,增加劳动者维权成本。

  至于看护假作为奖励性假期,张兴彬认为,看护假每个家庭生育小孩时均应享有,不该区别对待,“也不用管是否超生,毕竟超生者也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王俊)编辑: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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